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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应强制预留"公共艺术"建设资金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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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进入新世纪以来,城里漂亮的新建筑越来越多,能令人眼前一亮的公共艺术品却越来越少。为此,政协委员赵健建议,要求广州、深圳新建的建筑在总预算中留出0.5%的资金,强制性用于“公共艺术”建设。省建设厅近日在答复中称,该建议对“增加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所提具体操作方法也很有参考价值。
      公共艺术应成为验收项目
      赵健认为,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在“量”中求“质”,已成为城建的新价值点,上述“百分比公共艺术制度”,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已有立法,其大致收额为1%-1.5%,我省在广州、深圳以0.5%的收额,并只在部分主要街道试行,是合适可行的。
      为增加可行性,赵健建议,应选取广州的珠江新城、东风路、中山路、广州大道等,在深圳的深南大道、滨河大道等主要干道的两侧作试点。预留出的0.5%的资金,既可由业主自行决定“公共艺术”的创作人、创作主题、创作样式,亦可交由市规划部门操作此事。  他还建议,“百分比公共艺术建设资金”必须列入整个工程的峻工验收内容,此公共艺术项目不落实、不完工,整个建设项目亦不通过验收;为保证公共艺术的创作质量,公共艺术的创作方案,应由市规划部门下属的“城市艺术与雕塑委员会”审查,方可施工。
    广深将提出具体操作措施
      省建设厅答复称,由于缺乏配套法规和政策,我省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相对滞后,已不适应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形象的客观需要以及“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要求。因此,借鉴国外在发展城市公共艺术方面先进的经验,将广州、深圳两市作为“公共艺术预算百分比”试点,以点带面地推进我省城市公共艺术发展,将具有积极的创新性与实践意义。
      此外,广州、深圳两市政府均表示将对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对包括公共艺术界定、百分比大小、试点范围、审查程序等项目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操作措施。
      省建设厅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大力推动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和制度,尊重艺术规律和专家意见;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从城市雕塑选址、雕塑用地规划、雕塑工程规划等几个重要环节入手,将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纳入规范、法治轨道。
      他山之石法国“1%”法律
      公共艺术品的匮乏问题并非广东各城市独有,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没有常设性的公共艺术指导机构和资金募集平台,但在国外的部分发达国家,公共艺术建设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据介绍,法国的“1%”法律最早出现于1951年,1960年后普遍施行,指的是建设新建筑时必须在建筑预算中预留1%用于装饰建筑物的艺术品,并将公共艺术推广运作费用划入官方机构专列艺术项目或交地方政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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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新建筑应强制预留"公共艺术"建设资金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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