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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咋算有规循 赣州出台办法规范房产建筑面积测算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3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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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操作办法规范房产建筑面积测算
看看你家房子面积是否算准?
    随着商品住宅户型的不断更新,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新名词不断出现,房屋这些部位的面积如何确定?小区哪些范围不能算作公摊?……即日起,这些以往业主与开发商争议较大、无法界定的焦点问题都将有章可循。近日赣州市出台《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对一些现有规定中未作明确的房产面积计算问题给出了操作方法。9月10日,记者从赣州市房管局获悉,操作方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已确权发证或完成预售测绘的房产面积不再改变。
    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成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制定实施已8年,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非专业人员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为全面提高我市房产测绘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结合我市实情,赣州市房产部门制定了《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规则》实施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的计算、产权面积和使用面积的计算都将前所未有地详细。届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现较多的开发商与业主因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等认定产生纠纷的情况将大大减少。(陈莎、记者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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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方面建筑不计入公摊
    据赣州市有关房产专业人士称,早先相关测算规范中对公摊面积的界定比较模糊,一些开发商大玩猫腻,把大量不该摊的面积摊到业主头上,并由此与业主屡屡发生纠纷。
    新的《规则》实施后,七方面不计入分摊的建筑面积范围:人防工程;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商住楼公摊分为两部分
    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别加入住宅和商业总面积内,然后按各自功能分别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得到住宅部分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分别计算住宅的分摊系数、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商业部分各层的分摊系数、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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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公摊咋算有规循 赣州出台办法规范房产建筑面积测算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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