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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各科目均为120分
62分
水利水电工程
62分
市政公用工程
62分
建筑工程
62分
矿业工程
62分
机电工程
62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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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