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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四川省司法厅长刘作明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之一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5月6日《羊城晚报》)
诚然,校舍、医院等公共建筑垮塌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建筑设防的标准,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管、验收乃至维护等一系列繁琐而复杂的问题,甚至其中还可能涉及工程腐败的权力寻租等形而上的问题,要调查清楚不仅需解决技术难题,还需克服重重阻力的政治智慧和勇气。而追究责任,从来都是困难的。何况,这“不是哪个人的责任”,牵涉面广,自不待言。然而问题再复杂、困难再大,也不是不追究的理由。
实际上,对于垮塌校舍等公共建筑的质量问题,政府曾经作出郑重承诺。我记得,在地震发生后不久,鉴于公众和媒体对垮塌校舍建筑质量的质疑强烈,有关方面表示将请专家进行详细调查,称如存在豆腐渣工程和腐败问题,将予以严肃追究。但是,盼星星盼月亮,地震都快一周年了,依然未见权威的、独立的详细调查报告出炉,尽管有关方面曾经向媒体表示,“都是地震惹的祸”。但由于权威、详细、独立的调查报告始终未见公布,故官方结论欠缺说服力,依然让人存疑。在目前尚不能排除其中存在“人祸”因素的情况下,“不该追究建筑质量问题”的表态显然不恰当、不严肃。这不但无助于消除要求“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民间情绪,相反还会激化这种情绪。
在法治国家,一切利益纠纷几乎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但让人惊讶的是,公共建筑垮塌问题的独立调查和责任追究没有任何进展,通过民事诉讼索赔的法律途径又被堵死了,而且这“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不过,这个所谓的政府“共识”又从何而来?
“共识”是什么?简单地讲,是指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或达致的共同的认识、价值、理想。寻求共识,或共识的形成其实是不容易的。这取决于不同利益、不同阶层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共识的形成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博弈,甚至还须经过时间的沉淀、积累和检验。
据此,对于这个不追究建筑质量问题的所谓“政府共识”,笔者存有诸多疑问:政府共识是如何出笼的?其依据是什么?政府共识是否经过了深入讨论和各方的博弈?是否出自于小圈子决策乃至权力者的决断?“政府共识”是否跟公众诉求吻合?如何实现政府共识与群众诉求的对接?按照公共治理常识,政府共识和施政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那么,所谓的“政府共识”是否符合和体现了公众的意志呢?在程序上讲,是否经过人大乃至全民的讨论和博弈呢?倘若“政府共识”与公众诉求相背离,且不合程序,政府共识还具正当性和合法性吗?……
如果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和明确答案,就将所谓的“政府共识”强行加诸于现实问题和民众切身体验之中,显然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事实上,这简直是对常识的颠覆和民意的强奸!“政府共识”不过是掩盖问题和推卸责任的漂亮藉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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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追究地震建筑质量的"部门共识"从何而来?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3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