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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转正"要当心好心办坏事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4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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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争取一揽子解决违建问题,为未来发展扫除障碍。《决定》规定,分类分步处理违建,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这意味着,有相当一批违建得以“转正”。(5月22日《南方日报》)
  虽说违法建筑当初不该盖起来,但是从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角度说,违法建筑既然已经盖起来,并非只有强制拆除一条路。这一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中可以找到依据: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深圳市专门出台规定,分类分步处理违建,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违法建筑。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也尊重了历史事实与百姓利益诉求,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其务实态度值得肯定。
  当然,违法建筑到底该如何“转正”,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问题。哪些违法建筑可以补交地价款后确认产权,哪些应该依法拆除,哪些可以没收或者临时使用,政府应该科学决策,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比如,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有的建造者是自己居住,有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在政府征用该建筑所在土地时获得拆迁补偿费。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其房屋设计、结构、质量等等都缺乏监理监督程序。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就只能拆除,不能“转正”。否则政府可能好心办坏事。
  进一步说,不仅违法建筑浪费社会资源,合法建筑的寿命也普遍不长。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但有调查显示,我国建筑的实际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样的建筑生命周期造成了建筑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据此,有人惊呼“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浪费国”。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城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了大量建筑物拆迁的事实。不少建筑物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因为各种 “原因”被拆除。既增加了拆迁与还建成本,还造成重大的建筑资源浪费和环境负担。
  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环境压力十分重要。城市违法建筑与短命的合法建筑,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如何把违法建筑监管关口前移,让城市建设达到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要求,避免年轻的合法建筑短命,摘除“最大建筑浪费国”的高帽,值得探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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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违法建筑"转正"要当心好心办坏事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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