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部分图文转载于网络和用户上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删除。)
奥一网
问题及原因
部分住宅卫生间渗水
经调查,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桃源村三期装修施工阶段,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细部构造处理不明晰、监理单位日常旁站监理不到位等原因,部分施工人员在铺设卫生间瓷砖时,为施工便利擅自改变了施工工艺,损坏了原已敷设的防水涂层。
同时,施工人员在铺设瓷砖前补做防水涂层时工作不认真,部分卫生间防水涂层厚度和卫生间地面去水坡度均不达标。
而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下称管理站)桃源村三期项目组(下称项目组)主任史绍武、土建工程师陈文盛在日常现场检查中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错误做法,导致其他施工人员不断效仿,损坏现象不断扩大。史绍武、陈文盛对上述防水涂层受损问题失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站)在对装修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过程中也有失察之责。
地砖与合同标准不一致
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客厅地砖装修标准原设计为抛光砖。2007年9月28日,项目组主持召开装修材料样板讨论现场会,为避免使用抛光砖太滑易摔倒而引起纠纷,时任管理站副站长兼项目主任邹学理综合各方意见后初定客厅地砖选用防滑砖进行装修。在12月4日最后定样会上,项目组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防滑砖为客厅地砖样板。会后,施工单位即以此为标准装修了若干套样板房,邹学理、史绍武、陈文盛均到现场查看予以确认。随后,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地砖样板订货并施工安装。地砖由原设计为抛光砖实际改为防滑砖后,按照工程变更标准的规定,项目组应报管理站审批地砖设计变更手续。但直到业主入住,项目组没有办理客厅地砖变更报批手续。
2008年6月,史绍武根据管理站站长吴文思的交代,安排项目组资料员方晓松制作使用说明书初稿,方晓松因不知地砖装修标准实际已变更,遂依据客厅地砖为抛光砖的原设计标准制作了使用说明书初稿,并分别报史绍武和陈文盛审阅,史绍武在未签字和盖管理站公章的情况下,口头交代方晓松将初稿提供给国房局用于制作使用说明书,导致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客厅地砖标准与实际施工安装的地砖不一致。
同月,管理站主任工程师室副主任程兵应国房局要求提供用于制作售房合同的相关资料。从电脑直接调用方晓松提供给国房局的使用说明书初稿的相关资料,且未报站领导审核同意,擅自在该资料上加盖管理站公章后交由国房局制作售房合同,造成此后签订的售房合同中标注的客厅地砖装修标准均为抛光砖,与实际施工安装的防滑砖不一致。
桃源村三期竣工验收后,国房局委托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承接验收由市建筑工务署(下称工务署)整体移交的桃源村三期物业。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在委托期间未对该公司承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客厅地砖与售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不一致问题失察。
处罚结果
在这两个问题上,管理站、国房局住房保障处、质监站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及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监察局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管理站桃源村三期项目组原主任史绍武行政记大过处分,管理站副站长邹学理行政记过处分,管理站主任工程师室副主任程兵行政警告处分;鉴于陈文盛是聘用人员,建议管理站对其予以解聘;
●责令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向工务署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工务署分管管理站的领导、国房局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所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管理站、质监站、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分别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注明:本文系转载网络资源,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和管理员联系删除!
标题:因房屋质量等问题 行政责任追究:三人受行政处分一人被解...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4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