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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提出陈述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类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010-58934023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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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4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