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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楼拔地而起的今天,城市应该如何规划好自己的天际线呢?苏州市规划局4日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和国内专家论证通过《苏州市城市高度研究》,为今后苏州城市建筑“身高”确立标尺。
作为《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依据之一,《苏州市城市高度研究》指出,苏州未来的理想城市形态,应充分尊重西部山体,利用现有河湖水系,形成“以山为底,五楔相拥,以城为核,河湖为网”的城市格局。城市高度形成“中间低、四周高、高度核心区沿十字轴成簇状分布。苏州中心城区未来高层布局应符合“四心、八片、十二带”的特征,即四个高层优先发展核心区,八片高层集中发展区,十二条沿主要道路及入口空间两侧高层发展带。
具体内容是:四个高层优先发展核心区,分别是高新区狮山路片区、园区环金鸡湖CBD区域及平江新城以北发展片区、沿大运河南部片区,此区域内鼓励发展超高层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集聚产业功能,形成城市空间标志建筑群。
规划八片高层集中发展区,分别是石路片区、沧浪新城世贸片区、胥江片区、浒通片区中心、园区高教区、园区副中心区、相城副中心区、吴中副中心区。该区域内高层应适度集中,优化城市界面和临河湖界面,此区域建设高度控制在80-100米,鼓励建具有苏州地域特征的节点地标,形成结构清晰、分布均衡、层次鲜明的高层建筑布局系统。
规划十二条重要交通干线和门户空间两侧为高层建筑适度发展区,如北部区域的沿人民路高层分布带等。此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范围内,允许结合道路和市政设施容量验算适度发展高层建筑。
规划城市高层核心区及其过渡区外围圈层为高层建筑一般控制区,此区域为中心城区以外无特殊要求的城市建设区域,可以根据周边城市空间区域关系及地块的具体情况发展中小高层建筑,以小高层多层建筑并举为主,此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0-50米左右。或生态环境保护区外围协调过渡的区域,区域内可少量建设高层建筑,但必须做相应的视线分析,以多层建筑为主,此区域内建筑高度应多数在24米以下。
此外,根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为“一城二线三片”范围,保护面积22.63平方公里,建筑高度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规定控制。规划同时增加山体、水体等生态敏感区为建筑高层禁建区,这部分占地面积195.442平方公里。因受历史风貌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限制,此区域内所有高层一律不能建设。
摘自 新华网 2009.12.06 记者 顾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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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为城市建筑"身高"定标尺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5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