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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报35起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45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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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31日,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09年河南省查结的35起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
    2009年,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12月30日,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005件,涉案金额2.93亿元。其中查处的正厅级干部6人,副厅级干部12人,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3人,行贿者1人。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万里光主持通报会,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锝昌等出席发布会,郭锝昌通报了典型案件。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有:
  (一)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刘炳旺(正厅级)受贿案。刘炳旺利用其曾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63.2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92.8万元。2009年11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炳旺有期徒刑十九年。
  (二)周口师范学院原院长桂受益(正厅级)受贿案。桂受益利用其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3.06万元。2009年6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桂受益有期徒刑十年。
  (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李九成(正厅级)受贿案。李九成利用其曾担任河南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折合人民币2535.72万元,接受礼金69.88万元。李九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付永水(正厅级)受贿案。付永水利用其曾担任义煤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折合人民币384.16万元。付永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正厅级)受贿案。冯志亮利用其曾担任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84.4万元。冯志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河南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李荣堂(正厅级)受贿案。李荣堂利用其曾担任新乡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河南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47.5万元,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25万元,接受礼金4.9万元。李荣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副厅级)受贿案。王国华利用其曾担任临颍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40.46万元、干股股值920万元。2009年11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八)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副厅级)受贿案。姬林芳利用其曾担任河南省财政厅农税局局长兼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8.66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9年11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三年。
  (九)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兼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尚社(副厅级)受贿案。高尚社利用担任濮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5.04万元。2009年3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高尚社有期徒刑十四年。
  (十)西平县原县委书记王廷军(副厅级)受贿案。王廷军利用担任西平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2.56万元。2009年11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廷军有期徒刑十四年。
  (十一)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郭永昌(副厅级)受贿案。郭永昌利用其曾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及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73.38万元,接受礼金66万元。郭永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郑州市原副市长王庆海(副厅级)受贿案。王庆海利用其曾担任安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郑州市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04.6万元、时值749.57万元的商品房17套,从事营利活动获利560.47万元。王庆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新乡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赵建军(副厅级)受贿案。赵建军利用其曾担任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折合人民币383.95万元,接受礼金482.9万元。赵建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副厅级)受贿案。张君贵利用其曾担任三门峡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60.8万元,接受礼金218万元。张君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济源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义田(副厅级)受贿案。赵义田利用其曾担任济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贿赂人民币142万元、侵犯他人钱款90万元,接受礼金39.9万元。赵义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副厅级)受贿案。崔喜成利用其曾担任汝南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8.13万元,接受礼金21.5万元。崔喜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副厅级)受贿案。刘建国利用其曾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84.75万元。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副厅级)受贿案。李占朝利用其曾担任洛阳市交通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1.8万元,非法占有3.48万元。李占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新蔡县原县委书记戴文杰(正处级)受贿案。戴文杰利用其曾担任新蔡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18万元。2009年11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戴文杰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十)通许县原县长刘权(正处级)受贿案。刘权利用其曾担任沈丘县县长、通许县县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82万元,贪污24.5万元,行贿3万元。2009年8月,商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刘权有期徒刑十八年。
  (二十一)周口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永成(正处级)受贿案。王永成利用其曾担任周口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47万元、贪污75.8万元、行贿16万元。2009年11月,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王永成有期徒刑十八年。
  (二十二)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原所长胡为民(正处级)受贿案。胡为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4.5万元。2009年11月,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为民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十三)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正处级)受贿案。李荫奎利用其曾担任封丘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80万元,贪污8.4万元,接受礼金553.7万元。李荫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四)洛阳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郭政伟(正处级)受贿案。郭政伟利用其曾担任汝阳县公安局局长、洛阳市公安局政委、洛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人民币883.58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1万元,接受礼金45万元。郭政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尚爱民(副处级)受贿案。尚爱民利用其曾担任许昌市土地局规划与建设用地审批科科长、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411.3万元。2009年5月,尚爱民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二十六)桐柏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进坡(副处级)受贿案。高进坡利用其曾担任桐柏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92.3万元,贪污28万元。2009年10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高进坡有期徒刑十三年。
  (二十七)滑县原副县长王少刚(副处级)受贿案。王少刚利用其曾担任滑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3.6万元。2009年11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少刚有期徒刑十年。
  (二十八)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分公司原经理李君(副处级)受贿案。李君利用其曾担任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11万元。2009年11月,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君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十九)禹州市原市长助理段绍彬(副处级)受贿案。段绍彬利用其曾担任禹州市鸿畅镇党委书记、市长助理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173.9万元。2009年11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段绍彬有期徒刑十二年。
  (三十)安阳市安东新区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白质刚(副处级)受贿案。白质刚利用其曾担任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科科长、安东新区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39万元。2009年11月,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质刚有期徒刑八年。
  (三十一)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曹刚(副处级)受贿案。曹刚利用其曾担任禹州市公安局政委、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21.68万元。2009年9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刚有期徒刑十年。
  (三十二)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正科级)受贿案。马国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万元,贪污182万元。2009年8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十九年。
  (三十三)桐柏县城建局原局长高亭(正科级)受贿案。高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4.9万元。2009年11月,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高亭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三十四)南阳市卧龙区城乡建设环境局原副局长张自喜(副科级)受贿案。张自喜利用其曾担任南阳市卧龙区城乡建设环境局副局长、南阳市盛华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73.5万元。2009年4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自喜有期徒刑十年。
  (三十五)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军行贿案。张志军在承接商丘市委、市政府搬迁置换工程、新办公楼配套工程及家属楼工程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287.7万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454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政府工程款889万元。2009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合同诈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张志军无期徒刑。
    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专项治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我省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不懈地将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专项治理和扩大内需监督检查都是中央部署的重要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要统筹谋划、合理调度、共同促进。要把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运用到专项治理工作中,丰富排查工作的方式和手段;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监管措施、改革成果、法规制度及时运用到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要继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梳理排查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违纪违法案件。要在打击受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打击力度。
    三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防治商业贿赂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长效机制的重点,建立市场诚信纪录、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信用信息供求机制,逐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守信褒扬机制。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信息共享平台。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多与商业贿赂有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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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河南省通报35起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5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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