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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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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顾今)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日前颁发《关于切实做好世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维权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建筑企业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履行维权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工资防欠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知》指出,按照“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必须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总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成建制队伍,或直接与务工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严禁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监理企业应当对劳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进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管。必须强化对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以及加强对务工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信息卡、经过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方能从事劳务作业。要推广使用门禁管理系统,其中限制施工区域必须安装闸机式门禁系统。要禁止施工区域停工工地实施现场封闭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必须保证劳务工程款支付到位。总包企业即日起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劳务工程款不留缺口;限制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劳务工程款单列,总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付款时,必须及时与劳务企业核对已完成工作量的劳务工程款,数额单列,经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上报,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必须积极处置工资纠纷。总包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工资纠纷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必须加强工资支付管理,企业必须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实行“月结算、月发放、及时结清”制度,按月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水平;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发放记录须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应以稳定大局为重,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维权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做好组织开展检查排摸,世博期间,各级建筑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排摸,对禁止施工区的停工工地要检查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情况。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管理部门应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对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对工程款支付缺口较大、有拖欠可能的企业,要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逐个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按照“条线联动、以块为主”的处置模式,加强与公安、劳动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协调机构。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程序、处置责任人和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人员。各级建筑业管理部门应设立接待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交待。要求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确保负责人、联系人通讯畅通,应急处置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建立清欠工作一周一报制度,重大事件必须当日及时上报。
    对确实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闹访等事件的,对经查实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或由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行为导致拖欠工资行为发生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聚集农民工闹访催讨工程款的,《通知》明确,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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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上海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6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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