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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地标建筑竟是诈骗犯所盖 假印章玩转亿元项目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5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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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当该盘二期项目的实际承建人曹存荣因合同诈骗罪被江门中院判处15年徒刑时,与这座楼盘有关的各种丑闻就一直没有断过。当时,二期的房价已被炒高到每平方米8000元,成为江门同期开盘最贵的毛坯房之一。
  
  随着内幕被办案人员一层层揭开,裹挟巨资的炒家们陡然发现,此前开发商反复标榜的“建筑典范、贵族名片”,竟然是由一个欠债累累且无合格建筑资质的包工头所建。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大骗局。而今,与丑闻一同发酵的除了2宗刑事案件外,还有30多宗民事诉讼。
  
  “这是一个吞噬着巨额利益的地产黑洞!”有知情人士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仅30多宗民事官司涉及的金额就高达1.88亿元,相当于整个项目结算造价的近2倍。有人说曹存荣也是一个受害者。然而,在承建过程中,曹一手导演的非法售楼骗局,却卷走了58名购房者5000多万元的定金,让这些上当者至今投诉无门。
  
  伪造印章签下巨额合同
  
  2007年秋,曹存荣能够从江门金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接下这个合同价近亿元的项目,是与时任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江门分公司负责人梁文杰合谋伪造了建邦集团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劳锦汉的私章,从而假造出与具有一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建邦集团的挂靠关系,成为其表面上的“委托代理人”。
  
  曹存荣是江门本地一名半路出家的建筑包工头。2007年9月30日,金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景耀以议价的方式与曹存荣谈妥了二期工程的发包事宜,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也是曹存荣第一次将伪造的两枚印章派上了用场。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这是一份合同双方权利极度不对等的协议。
  
  南方日报记者从这份合同看到,曹存荣以每平方米910元的超低造价(相比工程预算书造价少31%)和连续399天的超短工期(相比合理工期少46.8%),成为了二期项目的实际承建方。据调查,这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即合同投标单价)为每平方米1319.57元。据曹存荣案发后给警方的供述,当时他本想以预算价跟梁景耀谈,谁知对方不答应,后来一退再退才压到了910元。
  
  而实际上,江门市建设局后来在2011年5月组织3家本地权威机构,参考同期建设的同类型造价数据,并以广东省综合定额为计价依据对这项工程进行过估算,最后联合评估出金汇广场二期总造价约为14778.8万元,合理工期为750天,比曹存荣与金汇公司的合同造价远远高出5678.8万元,对比合同工期足足多出351天。
  
  有着多年包工经验的曹存荣明知道金汇给出的是一份“不可能完成”的合同,为什么还要签上自己的大名?
  
  据建邦集团有关负责人猜测,是发包方金汇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和签约中的优势地位逼迫曹存荣签署的。“本来就是金汇公司的时任法人代表梁景耀私下授意曹找挂靠的,他对曹伪造印章也是知情的。”
  
  不过,按曹存荣自己的说法,梁景耀当时答应了以后把金汇的其他工程也给他做,曹衡量了一番后,觉得总体上没亏,所以才签了字。据警方调查,曹存荣在接下这单工程前,已身负高利贷债务。因此有人认为曹存荣亏本接单,也有迫切需要还债的原因。
  
  2007年10月,明知这样做铁定要亏本的曹存荣,“咬着牙”如期开工了。这一咬牙,就到了2009年。工程还未完工,曹果然因为资金周转不了而停了下来。这时,他已经实际施工1199天(超出合同工期800天),为金汇建起了总面积达10.4万平方米的楼房(实际所需要建筑面积比合同面积略有增加)。不过,为这十多万平方米的建筑,他总共投入了大约1.5亿元,平均每平方米成本约为1500元。按此计算,其实际造价比竣工结算造价高出了5512万元,既没有实现每平方米910元的合同造价,也没有实现399天的合同工期。
  
  也正因没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金汇公司遂以延误工期为由,向施工单位提出了3660万元的巨款索赔。实际上,搞建筑不可能有“免费的午餐”。不管是按预算造价超出的4270.14万元,还是按工程造价权威机构联合评估总造价超出的5290万元,始终需要有人来埋单。
  
  曹存荣只是一个包工头,接下工程前已经拖欠的多起高利贷债务使他根本没有能力再为这份权利不对等的合同去填补窟窿。这边厢,高利贷的债主们天天追着他还钱,那边厢,金汇公司按进度付了约8000多万元工程款给他后,却对其他应付款一拖再拖,使得他连工人们的工资都支付不起。据曹存荣后来在法庭上透露,最困难时,他甚至挪用在开平、中山等地方做工程的钱及借新的高利贷来抵这边的债,但还是不够。走投无路之下,曹存荣想到了一个把自己建好的房子卖掉的办法。
  
  非法售楼难解债务危机
  
  据法院调查,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曹存荣在金汇二期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也没取得金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捏造“开发商已授权其售楼顶抵工程款”的谎言,先后与黄某等58人签订购买合同,同时收取巨额购房定金。
  
  每当途经院士路,看到金汇城市广场后面那一栋栋高耸的楼房,王秀雨(化名)的心里至今还会隐隐作痛。3年前,王秀雨通过朋友的丈夫认识正在承建这个楼盘的曹存荣,本来想着买进五六个单元,过几年再抛出去赚个差价。谁知道,300多万元定金打进曹存荣的银行账户后,不仅至今拿不到房,而且连定金也讨不回来。当年,和王秀雨一样误入“骗局”的有近60人,被卷入的定金总共高达5157.1392万元。引他们入局的是同一个人曹存荣。
  
  2012年4月30日,曹存荣被江门中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而曹存荣被认定的其中一项主要犯罪事实是非法售楼。
  
  据法院调查,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曹存荣在金汇二期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也没取得金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捏造“开发商已授权其售楼顶抵工程款”的谎言,先后与黄某等58人签订购买合同,同时收取巨额购房定金。
  
  实际上,曹存荣卖楼的目的是为了走出由于建楼而引发的债务危机。而且,这一行为与他当初与金汇公司签订的那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直接关系。
  
  记者翻阅该合同,发现上面的确存在“总工程款的22%,在承包人按合同和图纸承包范围要求把竣工验收合同工程和整个项目工程的验收、结算资料交付给发包人使用日起10天内,由发包人安排用江门市金汇城市广场商品房、小车位或小车按结算时市场价(或用现金支付,由发包人决定)抵顶支付”这样一条规定。
  
  只不过,在向购房者们讲解这一条款时,曹存荣故意回避了这样一个事实:整个项目工程当时并没有验收。而且,根据警方调查,曹售房时,明知金汇二期楼盘还没预售房证,也根本未得到金汇公司的授权。
  
  因此,他对58位购房者所说的“金汇公司已经同意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实际是一个巨大的谎言。正是依赖这个谎言,5000多万元的购房定金成了他的囊中之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购房协议和开具收款收据时,曹存荣再度使用了他和梁文杰私刻的建邦集团的公章,从而让每位签约者在转账时深信不疑。直到2011年1月初,金汇二期工程的商品房开始进入正规销售,曹存荣发现事情已经败露,才携带40万元现金逃往广西躲避。
  
  然而只逃了不到一周,警方就将他抓获了。紧接着,梁文杰也落网了,在梁的住所,警方找到了那两枚私刻的印章。然而,5000多万元定金却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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