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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实施每日“晨会”制度!未落实的,予以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08 11:49:59浏览次数:464次

(本网部分图文转载于网络和用户上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删除。)

来源:杭州市建委、宁波/温州/金华住建局

目前,浙江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区已明确建筑工地每日“晨会”制度。

近日,杭州市建委发布一工作提示单。再次提出落实安全晨会制度。

落实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管理人员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履职尽责。

充分运用好小讲台、小视频、小喇叭、小展板等“四小”设施,落实安全晨会、技术交底、岗前培训等制度。

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强化日常监管和巡视巡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跟踪,逐一销号,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做好预防物体打击安全举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规定。

确保各类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可靠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场地坚固平整。

此前,浙江多地出台文件,要求落实每日晨会制度。

小编对杭州、温州、宁波、金华的文件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

杭州:每日召开“安全晨会”!管理人员需参加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2023年4月,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确:建立 “安全晨会”制度,作业人员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 处理,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若监理单位已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若监理单 位检查巡查中未发现该问题也未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从严从重 处理。

温州:4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人每日参加班前晨会!

4月1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出:4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人每日参加班前晨会!

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建立健全“四小、三好、一会”防范机制,有效落实高处作业风险防范措施。

其中,落实“一会”措施提出:组织工人每日参加班前晨会,并将晨会开展情况以“每日一照片、每周一视频”的形式上传到温州市建筑产业工人综合信息平台。

宁波: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每日“晨会”制度!项目负责人等应定期参加!

2023年4月,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1.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分别以各工种作业班组为单元召开班前安全“晨会”,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的组织参会,施工单位要安排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各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晨会”。

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班前安全“晨会”,确保“晨会”效果。

3.晨会时间

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于每日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前进行,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

对发现未按本通知规定组织开展班组“晨会”工作,或工作质量不高、成效不实的,予以警示约谈、信用惩戒、通报批评,直至纳入重点监管,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落实落地。

金华:2022年11月9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实施每日“晨会”制度!时长不得短于5分钟

2022年11月,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推广实施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安全晨会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1、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晨会”基本内容

参与人员。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安全“晨会”,由班组长牵头,所有施工人员参加。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实施时段。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晨会”应于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完成,“晨会”时长原则上不短于5分钟。

3、工作要求

各项目施工与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以项目实名入群,施工单位同时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入群全程跟踪落实安全“晨会”制度。

“晨会”视频应每日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视频录制、存储工作,存储期限不短于1个月。

“晨会”相关内容应同步录入“浙里建”施工、监理安全日志中。

4、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晨会开展情况的监督。

住建局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落实安全“晨会”制度作为一项必检内容。

要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未建立安全“晨会”制度的,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加密监督检查频率并加大处罚力度,取消创优评先资格,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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