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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职责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6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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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国家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确定国家发改委内设机构为28个,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
  针对发改委主要职责方面的调整有: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4、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5、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
  6、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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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国家发改委职责有新调整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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