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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和利益驱动,腐败问题变换手法,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原本得到治理的问题又以新的形式反弹,表现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5类33种违法违规问题。为此,从2008年5月起,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了以“打击串标围标、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政监管”三项内容为重点,以“规范、创新、制度”三项工作为格局,以建立“有序竞争、公开择优、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环境”为目标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了招投标市场长效管理,得到了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普遍好评。
一、整合力量,建立招投标违规行为联动惩处机制
一是构建专项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纪委书记总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建委、公安局等16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资质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各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运用各自职能优势和手段综合执法。二是建立市场秩序整肃规范机制。一方面,组织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主体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规定在时限内做出书面说明并登记备案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尽量减少对涉案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纪检、公安、检察、建委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串标围标专案调查组,对逾期不自查自纠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专项治理过程中,查处了15起招投标案件,中标金额近4亿元,其中串标围标案件11起;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家单位和11名个人受到行政处罚,10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成效,放大治理活动的社会效应;针对招投标投诉处理中投诉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等问题,研究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重大工程招投标社会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对企业或个人违规发包、泄露标底、出借资质、串通投标等行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6至36个月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忧”的市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目前,已有28家企业因不良信用记录被限制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制度建设力度
积极发挥制度在规范招投标市场中的基础性作用,瞄准招投标风险点实施制度监管,制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适用标准和范围导则》等配套制度,形成1+5制度规范体系,强化有效监管。一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自由裁量制约机制。建立“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项目”、“抢险救灾项目”、“应急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名录,改变以往此类工程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做法,要求招标人从名录中采用随机方式选择承包人。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获得奖项条件的要求,防止人为设限。规定招标人最多可委派一名具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负责人,有效解决招标人代表影响评审或左右评标过程的问题。二是建立串标围标预防机制。实行投标网上报名,参与投标企业名单在报名阶段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减少因泄露报名单位信息而引起串标围标、资质挂靠的可能。针对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的一般性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确定中标单位;对技术比较复杂需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在资格审查后,采用两段式评标法,按照合理价格确定中标单位;对小型工程,尝试以抽签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增加串标围标难度,防止低价抢标、扰乱招标市场的行为。三是构建招标代理行为规范机制。实行网上发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方式,防止招标代理利用负责接受报名、出售招标文件等权力,泄漏信息甚至组织串标围标。实行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制度,既杜绝招标代理机构占用、延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现象,又发挥交易中心监控保证金流向防止串标围标的作用。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制度,压缩招标代理机构干预、操纵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空间。
三、创新管理方式,组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
针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独立性、公正性不强,以违法违规手段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一定数量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中介机构,组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不同需求,采用“摇号”等方式在库中选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用市场手段打破工程参建各方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一是以择优为标准,通过公开竞争建库。引入“政府采购服务”的理念,规定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集中采购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二是以公平为核心,通过有序竞争用库。对具有通用技术标准和性能的项目,采用公开随机的方式从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有权部门确定后,采用竞争性方式从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库内中介机构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经监管部门确认后可依法通过招标从库外选择中介机构。三是以比优为激励,通过动态考核管库。对入库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中介机构管理库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对入库中介机构有不诚信、不守信行为的,暂停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库。
四、发挥优势,打造“e路阳光”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平台
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纳入市权力网上运行机制建设整体布局之中,开发建成“e路阳光”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和全程监控,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招投标流程网上操作。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加密网上递交、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投标人回复等众多环节,均实现网上运行,各环节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发送经办人。二是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e路阳光”实现在网上解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实时观看开标全过程,并可在同一时间参加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包括分中心、开发区等)若干个开标活动。三是评标全程电子辅助。“e路阳光”平台建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可帮助评委会完成清标、评标和生成评标报告,并能够与省内定点城市之间实现同一项目的实时异地评标,扩大了评委的可选择范围,减少了交易双方与评委的接触机会,进一步保障评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四是网上实时全程监控。各级建设、审计、纪检等部门可直接通过“e路阳光”对所有招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实现信息实时查询、项目跟踪、统计分析、关键环节监控等功能。同时,通过“e路阳光”可对投标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接工程、是否有不良行为纪录、是否存在肢解工程和规避招标行为等诸多节点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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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省南京市标本兼治,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4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