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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监理六个月内不许换人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浏览次数:4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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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大决战决的是什么?是质量!”众所周知,黑龙江从2009 年开始规模空前的“三年决战”,使这个北部边陲省份一跃成为位居全国前列的高速公路建设大省。2009 年全省重点工程在建22 项,建设里程2803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77 公里,是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史上开工建设里程和交工里程最多的一年。   为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在公路重点工程即将开工之际,4 月16 日,黑龙江召开全省重点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一口气出台了五个文件,个个都是针对监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彰显了黑龙江交通主管部门对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质量是“1”,其他都是“0”   2009 年初,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三年决战”任务剧增的实际情况,果断决策,集全国之力参与龙江公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监理队伍,参建监理单位和参建监理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史无前例。据统计,目前在黑龙江奋战的从业监理人员有2795 人,有21 家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监理机构116 个,监理试验室116 个,其中省内甲级监理企业7 家,省外甲级监理企业14 家。   虽然黑龙江监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监管协调能力和监理制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面对如此繁重的监理工作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邹积宁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由于“三年决战”同年开工项目较多,部分监理企业在多个项目中标后,在本单位监理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完成监理工作任务,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即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临时外聘人员多,固定职工少;半路出家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少;退休返聘和刚毕业的学生多,中坚力量少。部分监理单位不履行投标时对人员、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测量设备的承诺,人员、设备不能及时到场,尤其是主要监理人员更换率较大,甚至有的项目主要监理人员无履约能力,在短短8 个月施工期内4 次更换监理办主任。另外,还有个别监理企业重营利轻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个别监理人员缺少职业道德,责任心不强,在“签字”方面把关不严格。   无疑,这些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必须在今年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这次的五个文件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颁布的。   黑龙江省交通厅建设处处长王立冬,曾任省质监站站长,他语重心长地说,不知道大家签字的时候是否思前想后,反正他在听到有的标段桩检一次合格率近100% 这样的“凯歌”时,心里很不踏实,反而是听到处理了一些B 类、C 类桩,才会觉得踏实。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范永德强调,黑龙江省交通厅领导对质量及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常说质量是“1”,其他都是“0”。省质监站要在管理上狠下工夫,狠抓责任制,株连制要“连”,黑名单要“黑”。这次几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质监部门对监理的强化管理正式开始,各总监办、驻地办要立即开展自查活动,切实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着的矛盾,为“三年决战”的成功保驾护航。   下决心彻底解决无序流动的问题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路重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有关监理企业,要参照《省公路重点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及工资参考标准》,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在今年4 月30 日前对现有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资待遇、从业资格等进行一次梳理核定。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充实和加强监理检测主要人员,整顿不合格监理机构,调整不合理监理岗位,清理不合格监理检测人员,清查违规、违法必究,确保监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人员素质和数量满足决战需要。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此次梳理核定工作完成后,主要监理人员6 个月内不许更换(业主不满意的除外),以后每年度更换主要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30%,下决心彻底解决监理人员无序流动的问题。   由于“三年决战”的任务量比较集中,很多监理企业任务饱满,监理人员的紧缺问题更为突出。为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理公司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换人现象严重。另外,关于旁站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要求,造成人员投入过大,客观上使本来就不多的监理人员更加显得紧张。“与其让大家跑来跑去地凑数,不如正视这种现实,让顶用的人留下来管好工程”,这是很多人的心声,相关文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陈柯说,这几个文件的相继出台,切实从监理工作实际和满足决战实际需要出发,有效解决了监理检测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矛盾,不再单纯追求人员数量,而是注重人员质量,从而减轻了监理企业负担,使监理企业能够提高优秀监理检测人员的工资待遇,加大试验检测设备的投入,全面提高监理检测工作水平。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总经理单炜也认为,五个文件为规范监理工作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撑,为监理工作营造成了良好的外部氛围,也为诚信守约的监理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监理人员有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路重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意见中,有一段话让很多监理人员读了一遍又一遍:“要制定监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监理人员应有薪酬。这件事指挥部要干预,坚决遏制克扣工资问题,遏制不廉洁问题。   监理企业要用真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养住人才,逐步把监理打造成一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高素质咨询服务型队伍”。   为维护监理人员合法权益,保证监理人员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监理工作,黑龙江提出了监理人员最低工资参考标准:   总监:不少于6000 元/ 月或年薪6 万;驻地办主任(交通部监理工程师):4000 元或年薪4 万;驻地办主任(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 元/ 月或年薪3.5 万;试验室主任:3500 元/ 月或年薪3.5 万;专业监理工程师(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 元/ 月或年薪3.5 万;专业监理工程师(省专业监理工程师):3000 元/ 月或年薪3 万;监理员、试验员:不少于2000 元/ 月或年薪2 万。   显然,这些年薪标准并不高。对于与监理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监理人员来说,这些数据只是“起步价”。据某监理公司提供的数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三险一金及通讯、车辆等补贴费用,一般是员工工资收入的1 2 倍。目前,黑龙江监理收费标准多为八九万元/ 人·年,总量的不宽裕,易使监理人员的待遇受到影响。在“三年决战”进入攻坚年的时候,制定监理人员工资参考标准,说明黑龙江省交通主管部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无疑对维护监理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理队伍的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黑龙江“三年决战”中的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已完成监理招标,对存在的问题具备统一解决的条件。   正视问题,采取措施,也许黑龙江的做法,也能给其他的建设大省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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